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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怎么不笑了,是不爱笑吗(1 / 2)

刑事档案卷宗。

案件名称:自杀碎尸案

案件编号:B19……

立案时间:2024年8月17日(14日前)

立卷单位:L省滨城市公安局刑侦处

立卷人:李华成……等

8月17日,上午。

滨城110接警台接到报警电话。

报案人自称某居民楼业主,报警原因是在卫生间嗅到一股浓烈的腐臭气。

后找维修工前来查看。

维修人员给出的答案是:腐臭气来自楼下,通过排风管道传入报警人家。

报警人随即去往楼下邻居家。

到了楼下住宅入户门前时,从门缝处嗅到了恶臭。

敲门无果后报警人叫来物业人员,查询预留电话。

关机。

连续两天找不到人,臭味太重,报警人选择报警!

后,辖区民警抵达,联系该业主无果,找人开锁。

等打开入户门后,民警、辅警、报警人都吓到了。

客厅摆着一台奇怪的机器,机器上躺着一具勉强能辨认是人类的尸体。

尸体呈现肢解分割状态、因高腐,尸水流淌一地……

因案情重大且出现人命,死者遗体非正常、辖区派出所民警上报。

命案的侦查工作通常不由派出所直接负责,因为没有刑事侦查权。

因疑似非正常死亡案件他杀性极大……上报市局。

后,刑侦支队接手,成立小组,连续调查七天后。

案件移交刑侦处!

什么情况?

原因是,刑侦支队的调查人员都查懵了。

他们查出来的结果居然是:死者系自杀!

系,不是错别字。

在公文中,“系”可以代表“是”。

某些时候代表联系、关系,既确定。

看到案卷的上级领导其实都挺懵的。

一个自杀的人居然可以把自己碎尸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开什么玩笑!

但法医部门与刑侦支队给出的答案就是如此。

通过尸检,法医确认死者体内出现毒性物质: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化学名可能普通人不懂,用俗名来说:毒鼠强、没鼠命、四二四。

这是一种毒性极强的鼠药!

后通过尸检,及尸体死亡表现,法医确认死者系中毒身亡,后,尸体被肢解。

过程中没有遭受任何胁迫、强迫、限制、伤害等情况。

通过刑警现场现勘,死者尸体是被那台奇怪的‘机器’切碎。

切成了16段!

切割的过程,不是刀具、不是锯片,而是绳锯钢丝!

原理是当物体摆放在机器上,先用钢丝困勒住物体。

后通过电源启动机器内部电机工作。

使绳锯钢丝勒紧、滑动,形成切割……

通过监控取证,调查人员确认,机器是死者搬入家中。

通过走访调查,死者曾经去过早市、购买过十包鼠药。

通过现场勘查,没有任何入侵、侵入、第二人痕迹等。

通过痕迹排查,找到鼠药包装、水杯、鞋印、指纹、纤维物残留、及死者死亡前日常活动轨迹。

技术人员把案件现场利用三维模拟复原。

死者自行利用水杯喝下十包鼠药、后躺在机器上,把绳锯钢丝绑在身上,而后对机器进行定时启动与定时关闭,中毒死亡后被机器切割碎尸。

这才有了‘死者系自杀’的调查结果!

但这起案件问题太大。

这就是好比,你饿了,想吃饭,叫来外卖。

结果你居然在上面拉了泡屎,伴着外卖吃。

这不是有病?

眼前这个案件的调查结果,就是这样。

自杀就自杀,居然还把自己给碎尸了。

脑瓜子是有多大的病,才能干出这种事情?

死都死了。

还要恶心一下死后的自己?

细数古往今来有知的自杀案例,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玩的。

都自杀出新高度了!

可是,真是自杀吗?

太扯了。

可偏偏现场的所有痕迹,都指向死者系自杀,没有任何他杀痕迹,也不具备他杀条件。

但只要脑瓜子健全的人,都觉得这种脱了裤子放屁,还特么恶心自己的死法,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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