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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31天生坏种(血腥暴力预警)(2 / 2)

小哭包,说着说着自己哭了。

裴芷给他擦眼泪。

说不上多恩爱,裴芷对他没有感情。

初中毕业以后分了,因为她小男朋友普高都没考上。

给他请了昂贵的家教,一对一辅导,知识进不去他的脑子吗?原来天天和家教偷着划水摸鱼看日漫!

给他很大一笔钱,小男朋友想挽回,可是连她家小区都进不去。

那扇门隔开的不仅仅是成绩,还有阶层,还有未来。

直到……后来有一次。

最后一次。

被她揍过的小太妹不服,找了叁个社会上的“男朋友”来找事。

辍学的小混混,堵裴芷放学。

那个男人升官的消息有风声,他让自己的女儿早点回来,爸爸做了美味的饭菜,一起庆祝。

她还没回家,她刚出校门,就遇上了被她揍过的小太妹。

小太妹有事找她,表面是缓和关系。

把她带到那叁个人的面前。

一个胖子,一个瘦子,一个矮子。

叁个男人把她掳走,带到一处平房,城中村很多都是矮房子,木质结构的自建房,条件好点的搭个小二楼。

她醒来时,面前站着叁个陌生男人,脸上稚气未褪,其中一个手里拿着水桶,低头一看,原来自己的身上都是水。

都说好男不跟女斗,他们叁个可不是好东西。

裴芷被他们拍了裸照,用来威胁。

扇了她几个耳光,拿了她身上所有的钱,几百块现金,以及她脖子上的黄金首饰。

同样,见色起意。

红颜祸水,凌乱的头发半遮面。

白花花的肉体。

少女的胴体,没有完全发育的胸脯,红果似的乳尖,毛发稀少的粉嫩阴部,带来的诱惑不比色情影片少。

虽然已经到达性同意年龄,但是还是未成年。

未成年是什么?是儿童。

治疗恋童癖的唯一药品是子弹。

矮房内,四个人。

叁男一女,没有一个满十八岁的。

他们一个一个来,猜拳决定先后,先来的进屋,后到的门口抽烟。

美貌是女性的原罪。

可是美貌本无罪,女性也无罪,受害者更无罪。

第一个是胖子,压在她身上,那丑陋的一团二两肉蹭她的大腿。

以为她是个柔弱女子,没有用绳子绑住她。

当胖子哀嚎惨叫时,外面放风的两人推门进,只看到地上一滩血。

血泊中,静悄悄地躺着一堆眼珠,黑色瞳仁正对着门口,安静地看着来人。

昭示着恐虐。

无头苍蝇一样的胖子捂住双眼,哀嚎声打破来人的震惊,他的下体鲜血淋漓,断掉的男性生殖器,只有外层包皮连接着海绵体,长度看上去增长了一倍。

众目睽睽之下,他的龟头因为身体剧烈的晃动而掉落。

半截肉,如同断裂的水管,血液淅淅沥沥的倾洒,一开始是喷涌。

裴芷装无辜,无辜的大眼眨一下,闪亮明净。

那俩人都慌了。

裴芷乘胜追击,冲到离他最近的矮子面前。

——清脆的断裂声,来自后颈。

眼睛直勾勾地往上看,咳嗽几声,没了动静。

最后一个活人。

唯一一个活蹦乱跳的瘦子,聪明,不会和这疯女孩拼命,他逃跑,一直回头看。

没注意前面,房间的门已经关了,头铁撞上去,特别大的一声撞击。

房间是他们中一人的卧室,“混社会”的兄弟,有些像样的“武器”,裴芷醒来就发现了。

唯一一个活着的,倒在地上,头晕晕的。他终于意识到为啥风头无两的初中扛把子小太妹在裴芷这疯丫头片子这里吃了亏。

她简直不要命。

简直不是人。

瘦子混混撑着身体爬起来,他现在只想赶紧逃命。

回头,疯子裸女冲过来。

挥着锤子。

没有预想中的金属打击,裴芷薅住他的头发,扯着他的头,一下一下,撞向地面。

发出规律的闷响。

瘦子是被疼醒的,醒来,他躺在地上,双手被分别绑向两边,以一个奇怪的姿势背靠着床。

他的膝盖已经血肉模糊,睁眼的一瞬,和裴芷四目相对。

头也好不到哪去,面部骨折,眼眶青紫。

这个疯子,用锤子砸碎他的膝盖骨,凹进去的骨头碎渣混着血水一起往外流,可以看见粉红色的肌肉与黄白色的脂肪。

他想叫,嘴却被堵上。

那两个同伴已经死了一阵了。

裴芷盯着他,看到他裤兜里滑出的手机。

里面有她的裸照。

裴芷心里产生了一个好玩的想法。

裴芷失踪已经超过两天了。

都说新官上任叁把火,那个男人平生不结仇,刚上任,自己的女儿却被绑架。

强龙压不过地头蛇。

上到学校,下到学生,每个人都意识到这次的事不是一般的事,不能再糊弄。

他们惹了不该惹的人。

绑架官员的家眷,蔑视机关部门的嫌疑已经坐实。

学校大门的监控出乎意料没有坏,关于裴芷的监控视频,显示她最后被小太妹带走。

小太妹吓傻了,跪在地上哭喊,她什么都不知道,不是她干的。

她只是想给裴芷一个教训。

她供出来那叁个社会人员。

但因为是“社会”上的朋友,他们平时都是以外号相称,没有固定的住址,叁无人员的调查给警方上强度。

直到,那个男人,收到了自己女儿的裸照。

【你女儿既然敢不听我们大姐扛的话,那我们就替你教训教训她怎么做人。】

照片中,裴芷跪坐在床上,手臂遮住重要的部位,凌乱发丝下的脸,可以看到红肿的伤痕。

那个男人,从未如此生气过。

作为一个父亲,他忍不住,失去理智的他欲挥拳殴打小太妹,却被警方拦下。

他哭了,因为自己唯一的女儿没有保护好。

她是亡妻留下的唯一后代。

裴芷在小二楼里待了两天,她用瘦子的手机联系外界,看他们以往的外卖订单,学着订叁份外卖,表现出这里还有叁个活人生活居住的样子。

这两天内,瘦子滴水不沾,一直饿着肚子。

裴芷一次吃叁份外卖,她不穿衣服,为了更加入戏,大摇大摆在屋子里行动,丝毫不在意瘦子的眼光,

她把胖子和矮子的尸体分别放到瘦子两边,精神施压,两具尸体已经开始发绿。

瘦子的膝盖也开始溃烂。

瘦子要被她折磨疯了。

第一天,他大喊大叫,妄图寻求外界的救援,裴芷把胖子的龟头塞他嘴里,并且给嘴上缠胶带,无法吐出,只能含住。

声音是减小了。

第二天,裴芷用锤子砸他的手肘。

只砸了一只。

第叁天,裴芷砸断他另外一只手肘。

在他的房间里找寻打火机。

然后,点燃自己的校服。

火源点有叁处,分别是校服,胖子和矮子。

瘦子已经认命了,他的手脚俱断,无法逃跑,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要招惹她,为什么要为小太妹出头。

为什么不好好学习,为什么要辍学。

为什么要和混混们厮混。

瘦子的相貌,细看一表人才。

烈火在他们叁个的身上燃烧,火势愈大,裴芷开窗通风,氧气的进入,火越烧越旺。

空气中可以闻到肉的焦香。

热流扑面而来,晒她的全身。

她披上提前从瘦子床上扒下的床单,在滚滚黑烟中走向地狱。

走向人间。

人间即地狱。

一个神智不清的女孩,披着床单,赤着脚,脸上身上灰扑扑的,她在马路上漫无目的的闲逛,直到好心路人报了警,才知道她就是轰动全城的绑架案中的受害者。

对于那段记忆,警方取证,她什么都不说,她指着被当作嫌疑人的小太妹,嘴里说不出完整的话。

装疯卖傻,她天赋极高。

同一天,城中村的某个小二楼失了火,火警车还未感到,木质结构的楼层被烧穿坍塌,不确定楼里是都有人,就算有也无人生还。

裴芷在医院里躺着,意识清醒后,她把所有罪证都推到小太妹身上,毕竟证据确凿,监控显示是小太妹把她带走的。

不出所料,小太妹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

班主任被开除,成为教育界的污点。

后来听李丽露说,那个小太妹成了网红,想成为练习生,进军娱乐圈,准备出道了。

何湛延举行婚礼之后,就像所有幸福恩爱的小夫妻一样,询问过她的过去。

每当这时,姬菡芷都会转移话题。

他感觉到不对劲的苗头,也通过各种手段查过姬菡芷的过去。

只是,对于她的生母,她上高中以前的经历,一无所获。

心中的疑惑从未云开雾散,隐瞒的、转移的,通通化为他心中的积云,电闪雷鸣前的预告,仿佛能掐出水来。

夜夜粗暴的野兽行径,他看着她的眼睛,看不穿的迷雾,亦或是恰到好处的袅袅飞烟。

在她的眼中,看到自己的身影。

眉眼,唇齿。

剑眉星目,承欢膝下狐媚惑主。

朱唇玉齿,美人皮囊举世无双。

这么美的脸,这么美的身体,如昆山玉,如芙蓉露。

仍然无法进入她的心。

琥珀色的眼睛,倒映出他的面容。

无法回避的,是他额角的疤痕,即使找了厉害的医生做手术,也无法完全恢复如初。

那道丑陋的,像虫子一样的疤。

攀附,爬行。

深深地烙印在他的灵魂上。

他是碎掉的玉,是被风雪打落的寒梅。

是雨湿的紫玉兰,栖居在主人的庭院,是白玉兰树下的灌木丛,点缀其间。

注:本书为暗黑风格的小说,与积极向上的现实存在出入,以黑暗情节衬托现实光明之可贵,艺术加工存在虚构成分,请勿对号入座!

本章中未提及任何中国境内真实地名,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从未提及女主(裴芷/姬菡芷)就读九年义务教育所在具体城市与学校,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从未提及女主在与男主结婚之前所居住具体城市及区县们,请勿对号入座!

拒绝校园霸凌!书友阅读时如有不适,作者提前致歉。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叁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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